问题 | 购房定金被退回怎么办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您已经交纳了房屋购买订金,那么这种订金实际上是具有可退还性质的,然而,您若希望收回这份已缴纳的订金,便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特定条件。首先,如果由于您自身的原因无法与开发商达成预售合同的签署,那么您将无权向其索要这笔订金的退还。其次,对于开发商而言,如果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其他第三方签订预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与您签订预售合同;又或者在您支付订金之前并未告知您该商品房已经存在查封、抵押等实际状况,那么此时,开发商便应当按照双倍的金额来退还您的订金。最后,由于不可归咎于开发商及购房者的原因,例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签署,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也应当将您的订金全额退还给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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