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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崇州房屋质量问题找谁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对所购房产的质量持有异议,建议您首先与住建局取得沟通。具体而言,由建设单位(一般情况下为开发商)在面临房屋出现质量缺陷的情况时承担起首要责任,负责处理好各方面涉及房屋质量的投诉及协调工作。在此基础上,对于在日常居住期间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应首选与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沟通,根据问题类别依据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来安排维护工作。同时,如遇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也可通过与物业管理单位或直接与建设单位取得密切联络,共同商讨如何进行有效的保修处理工作。但若是经多方讨论仍无法得出满意的结果,则您可以选择向地方住建局的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进行申诉。
另一方面,倘若对由住建局确定的房屋质量缺陷认定存在任何疑虑,您可以向相关负责人递交书面申请,从官方认可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或专家库中挑选出一家进行鉴定,亦或是另外邀请三位相关行业专家组建专家小组进行评定;在遇到大家意见分歧较大且问题难以解决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将有可能会被迫委托鉴定机构或专家小组进行全面评估。
再者,如受害人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维修办法持有不同看法,建设单位会首选委托原设计团队或同等资质的设计公司对于施工单位提供的维修方案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分析,乃至重新制定相应的修复方案。但若受害人对设计公司进行的再次评估结果或制定的新维修方案依然存有疑虑,受害人有权参考相关法规向权威机构聘用鉴定机构或专家小组对设计单位提出的维修方案进行审核,甚至是重新制定更理想的维修方案。而保修单位亦需按照经过权威机构或专家组认证后的方案,认真落实并进行保修作业。
最后,需注意的是,在整个投诉处理环节中,若建设单位对质量投诉处理事宜若未能积极配合协助,甚至故意逃避质量保修责任,不能按时甚至延误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保修作业,则地方住建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关责任单位发送《责令整改(保修)通知书》,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情节较为恶劣的,还可以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行政处罚的申请,以儆效尤。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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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22: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