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连业主停贷烂尾楼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产项目因故未能按期竣工,业主可行如下举措进行解决:其一,若仅由于开发商资金周转困难造成烂尾局面,业主可与开发企业双方协力了解并探讨开发商所面临之困境。若开发商能够及时筹集所需资金,以确保后续工程得以顺利开展,该栋烂尾房屋便有望重获新生。其二,倘若开发商因破产而导致楼房停工,业主可依法向法庭提起诉讼,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即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及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开发商违约的情况可以按照实际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二手房的业主违约,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反悔此次交易,约方如果也同意解除合同,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拒绝违约方的赔偿,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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