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以后对方的债务怎么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过程中,对于另一方所负的债务,其是否应当成为共同负担的对象,主要取决于该笔债务的性质以及它形成的具体时间点。
假设这笔债务在离婚之前已经存在,并且它是用作于夫妻俩共同的生活需求、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他们俩共同的意愿表达而产生的,那么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即便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仍然需要共同承担这份责任。 然而,如果这笔债务是在离婚之后才产生的,或者虽然它在离婚之前就已存在,但实质上却是属于另一方个人的债务,例如赌博所欠下的债务等,那么这个责任便应由另一方独自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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