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后退房手续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购买方正式提出退房请求,即退房通知发布后;
2、自购买方提出退房请求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出卖方须无条件地全额退还购买方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同时也有责任全力协助购买方处理解约或终止其与贷款银行之间的相关交易文件及手续,在此期间,若其他所需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或交易流程尚未完成,出卖方须代表购买方向贷款银行按时支付每月应付的本息款项; 3、出卖方退还购房款。在收到购买方发出的退房通知后,出卖方有义务立即全额归还所有购房款项至购买方的指定账户,此外,出卖方还需办理完结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事项,确保购买方经济利益不受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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