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违约后果谁负责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定,针对开发商未能按时履行房屋交付义务的违约行为,已经有了明确且详细的罚则及处理机制。对于深受此类问题困扰的购房者来讲,此举无疑为他们争取自身权益提供了解决方案并有力保障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维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开发商无法按时交付房屋并非因为遭遇了诸如自然灾害或政治动荡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那么,他们应当在商品房交易环节向潜在购房者提前签署预售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这无疑将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减少由此产生的诸多纠纷。最后,当已签署商品房购买协议的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向购房者如期交付目标房产时,他/她将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需要以支付违约金的形式来填补违约行为给你方带来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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