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延期一年还能用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当事人自行议定延迟办理房地产权属证明书之事,以下是几个建议:首先,若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可以适当延长证件申领的时间。尽管办理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并无明确的时间表限制,但当所有申请材料完备后方可进行。其次,卖方需依据合同所约定的时限之余办理房地产权属证明书,这一点从合同中没有明确表明的条款来看,可以依赖于双方对交易习惯的理解来共同决定,然而,若卖方未经买方同意,就擅自逾期递交证明书,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再者,对于何时办理房地产权属证明书这个问题,虽然在时间上暂时没有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但是在未取得该证书之前,归属该房产的权利将无法受到法律保护。最后,还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购房者而言,他们在购买楼盘时所负担的税费需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缴纳,因此购买者必须设法尽快完成这项义务。除此之外,办理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各种费用,比如工本费以及印花税等等,也同样不能忽视。完成纳税后,购买者才能依照相关机构的规定的时间领取属于自己的房产证。若是未能按时完成税费缴纳,所需支付的滞纳金标准则会依据所逾期的具体时间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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