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方欺诈卖房合同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拥有欺诈性质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其违法性奠定了应予撤销的基础。在经过合法手续被正式撤销之前,这些本质上存在违规的合同依旧具有法律效力。然而,一旦这些不公正的合同被依法赋予了撤消权,它们将立刻失去曾经的法律地位,从头至尾地沦为无效条款。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将可撤销合同的具体情况归纳如下:首先是源于参与订约者一方的欺诈行为所导致的合同;其次,是基于一方或者第三方以威胁恐吓手法,强行让另一方在缺乏真诚意愿或是真实意图的条件下签署的合同;再次,是由于重大误会而产生的合同;最后,还有一些法律明文规定的其他不得视为有效的合同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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