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按期交房算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购买房产者在开发商处实现房产交易过程中,由于开发商自身因素未能如期为购房者提供房屋预告登记等必要手续,导致购房双方最终不得不提前取消购房协议以及针对该房贷设立的银行贷款合同的情况下,购房者及开发商均需对已发放的银行按揭负有共同且不可推卸的归还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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