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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开发商发违约函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申请贷款购买房产之后,若开发商未能按照既定合约进行房屋交付,那么他们将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过强烈催促之下,若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之内完成房屋交付,则买方有权要求开发商对其因逾期而产生的损失予以补偿;然而,若开发商在三个月以内仍无法根据预定计划交付房屋,并且也未能提供恰当的解释和解决方案,则买方有权利撤回购房协议,并且所有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皆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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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0: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