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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的新房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新购置的房产存在质量隐患,买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沟通,恳请其于适当时间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以满足约定的质量标准;倘若经过反复整改仍然无法达成上述标准者,买方有权据此行使合同撤销权,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向开发商提出对应的损失补偿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明文指出:“当具备以下任一条件时,当事人皆享有撤销权:(1)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约目的无法实现;(2)合同签订期间尚未到达履行期限,当事人其中一方明确表示或通过自身行动彰显将不履行主要债务人身份;(3)若当事人未能按期偿还主要债务且经过及时催告后,仍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该义务;(4)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合同目的实现;以及(5)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那些以持续性履行债务为主要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各方均有权利随时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对方,并且需在合理期限内执行此动作”。同时,附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内容,当事人如有任何一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严格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就会面临需要负起继续履行义务、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乃至支付赔偿金等多种违约后果的法律压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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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21:4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