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多久卖完房子算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双方合意,所签之《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完事的关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交付时间等事宜。然而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如期地进行房屋交付作业,自该刻度点已经超过原定的交房期限,即自合同约定的遵守交房期限之日起第二天开始计算。在此情形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现象作出的催告规范来看,在催告之后的三个月之内,卖方对于其逾期交付行为还能有一次补救机会,如果在这个时间段里能够按时执行合同条款,那么合同仍然有效,否则可以认为是无正当理由的违约状态,此时,买方即可选择宣告合同无效,同时要求卖方退还所有先前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另外还要对违约造成的相关损失负全责并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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