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到期有违约金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在约定日期交房,则应于交房期限届满次日起开始计算受到赔偿的款项,违约金额因违约天数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介乎于购房资金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间。具体而言,依据履行状况可分为逾期在60天内及超过60天两类情况。
首先,对于逾期未达60天之情形,开发商将每日承担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予买方;其次,若逾期超过60天,买方有权选择行使退货权益,即解除购房协议。一旦双方达成协议解约,开发商须自收到通知解约之日起计60天内,全额支付买方所支付的房款,同时按照逾期超过60天的标准,向买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然而,买方亦可决定继续履约,在此情况下,开发商需要承担更为严重的违约责任,每日以房款的万分之五作为未能如期交货的代价。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