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则视为构成违约行为,对此买方可依法据理要求追究其违约责任。如开发商在经过买方书面催促后的三个月期限内仍旧未能交付符合条件和质量要求的房屋,且无正当理由进行辩解或延迟交房的解释,那么作为购买方的消费者有权书面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起申诉,申请解约并收回全额购房款以及各类装修及设施添附费用等所有经济损失,而这些赔偿款项应完全由延误交房的开发商负担。另需指出的是,若开发商已按照上述期限进行了交付,但因种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导致的逾期等,在此情况下即使买方进行过多次催促,也仍然无法获得解约的权利,然而,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这种情形下买卖双方均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要求对方赔偿逾期交付带给买方的额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