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能赔偿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选购商品住房之后,若发现存在上述两种性质严重的品质瑕疵问题,当事人完全有权利选择撤消购买交易并退还原购房屋:第一种情况为,自该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买方若发现其主体构造质量不符合法定标准,则可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行委托专业的工程质量监测机构进行复查与验证。若经过严格复检确认确实存在主体构质量方面的显著缺陷,此时买方拥有合理合法的权益撤销购房协议,同时若因此而受到财产损害,房地产开发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或赔偿责任。而另一种情况则是,如果房屋质量问题已对其正常的居住需求及使用功能产生了不可挽回的实质性损害,那么买方有权要求解约并获得经济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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