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二手房土地使用证没过户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您所遇到的问题,我们提供以下几种可能有效的解决策略:
1.您应该同原来的房屋业主共同前往不动产权属登记中心,进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转让手续的申请与办理。 2.若无法取得原土地权益所有者的联系方式或者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您采取司法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随后,您可凭握有的法院开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其他相关已生效的法律文件,前往当地的不动产权属登记中心大厅,完成有关该套房产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由此可见,只要您能顺利地找到原始宅基地权属所有人,就有机会办理手续并解决问题,无需过于担忧;而如果实在无法寻找,那么就会较为复杂,您不得不先行提起诉讼,然后再着手办理过户事宜。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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