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一般怎样补偿违约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开发企业未能按照预定日期交付侵权房屋,则视为具备法律认定的违约行为。受害方可据此向责方提出经济赔偿责任的请求,并有权根据违约情节严重程度及实际情况,采取迁约措施或径直解除合同关系。在未经催告且无重大事由的情况下,若遭受侵犯方在三个月限期内仍未收到违约方从第四个月起产生的任何有效交付证明时,受害方可依法自权解除合同关系,所涉及的所有相关损失由违约方负责。然而,若遭侵犯方在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期限之内收到了违约方提供的有效交付证明,则非受害方不得擅自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合同关系,但其可有权要求遭侵犯方就延期交付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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