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烂尾房可否停贷一年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售后返租这种奇特的房地产营销模式已被明确禁止。所谓“售后返租”,又称为“售后包租”以及“售后回租”,系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提升产品销量,在其建成并销售开发物业时,与购买者达成协议,承诺在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后的某一期限内,由该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代为出租管理,或者直接将此物业租赁给关联公司作为经营用途,在此期间所产生的租金可冲抵部分购房款项,或者用以偿还对应的租金回报。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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