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有权的转移以什么为标准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有权转移的标准会因物的种类差异而有所不同,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动产所有权转移 动产所有权转移一般以交付作为标准,所谓交付,其实就是转移占有。 具体来说,交付包含多种形式: 1.现实交付:这是最为常见的交付方式,即直接将物交给对方。 2.简易交付:当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时,如先借用某物品,之后又购买该物品,那么在买卖合同生效时,就视为完成了交付。 3.指示交付:出让人将自己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 4.占有改定:出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出让人继续占有动产。 二、不动产所有权转移 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是以登记为标准的。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只有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若未经登记,通常不发生效力,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案情回顾: 小朱将自己的相机借给小李,后又与小李签订相机买卖合同。小胡认为此时相机所有权未转移,因未进行现实交付。而小丽则认为根据简易交付规则,合同生效时所有权已转移,双方产生争议。另外,小静购买小朱房屋,付完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小静认为付完款就取得所有权,小朱则认为要登记才转移。 案情分析: 1、关于相机所有权问题,依据简易交付规则,小李之前已占有相机,在买卖合同生效时,应视为完成交付,相机所有权已转移至小李,小丽观点正确。 2、对于房屋所有权,根据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标准的规定,小静虽付完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未转移,小朱观点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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