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父母房子给了儿女后能要回去吗
分类 房产纠纷-房产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父母将房子给儿女后能否要回,这得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赠与且已完成过户的情况
当父母通过赠与的方式把房产过户给儿女,并且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也就是房产完成了过户登记。
在通常情况下,父母是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从而要回房产的。
这是因为赠与行为一旦完成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形。
比如,儿女存在严重侵害父母权益的行为,像虐待父母、恶意侵占父母财产等;或者儿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却不履行,对父母的生活不闻不问、不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等。
在这些法定情形下,父母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通过合法途径要回房产。
二、买卖方式过户的情况
若父母是以买卖的形式将房子过户给儿女,这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
一般来说,在交易完成后是不能要回的。
除非在这个买卖过程中存在合同无效、可撤销等法定事由。
例如,儿女通过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父母虚假信息,使父母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买卖合同;或者通过胁迫的方式,逼迫父母将房产卖给自己等,在这些情况下,父母有可能要回房产。
三、附条件赠与的情况
如果父母在赠与房产时附加了一定的条件,而儿女最终没有满足这些条件,那么父母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赠与,进而要回房产。

案情回顾:

小朱将房子赠与并过户给女儿小丽后,想要回房子。小丽对小朱生活不闻不问,未履行赡养义务。此外,小胡以买卖形式将房过户给儿子小李,小李存在欺诈行为。小静附条件赠与房子给小胡,小胡未满足条件,小静也想收回房子,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赠与小丽且过户完成,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但小丽不履行赡养义务,小朱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回房产。
2、小胡与小李是买卖过户,因小李欺诈,该买卖合同存在可撤销事由,小胡有可能要回房产。
3、小静附条件赠与,小胡未满足条件,小静可依据规定撤销赠与,要回房产。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8 9: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