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出资买房写儿子的名房归谁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老人出资买房写儿子名的房屋归属问题,常见情况如下:
一、老人全额出资的情况 当老人全额出资购买房屋并登记在儿子名下时,按照物权公示原则,一般来说房屋会被认定归儿子所有。 这是因为在法律层面,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等,经依法登记后便发生效力。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 比如,老人在出资时,若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是借款给儿子用于买房,这种情况下,老人与儿子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 也就是说,房屋依旧归儿子所有,但是儿子需要承担起偿还老人借款的责任。 例如,老人在出资前与儿子签订了借款协议,或者有相关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 二、老人部分出资的情况 如果老人只是部分出资,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通常也会认定房屋归儿子所有。 对于老人的这部分出资,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会被视为对儿子的赠与。 但要是老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部分出资实际上是借款,比如有书面的借条或者转账备注等,那么儿子就需要偿还老人相应的借款。 总之,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通常会推定为儿子所有。 但老人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出资性质并非赠与,就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相应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老人全额出资买房写儿子小胡名,后小朱称出资是借款,要求小胡还钱,小胡则称是赠与无需还钱,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另外,小李老人部分出资给儿子小静买房写小静名,小李主张出资是借款,小静认为是赠与,争议产生。 案情分析: 1、小朱全额出资情况中,按物权公示原则,房屋一般认定归小胡所有。若小朱有明确借款意思表示,如借款协议、聊天记录等证据,小胡需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2、小李部分出资时,房屋通常认定归小静所有。若无特别约定,出资视为赠与。若小李有书面借条、转账备注等证据证明是借款,小静则需偿还相应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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