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纠纷的房产可以公证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有纠纷的房产能否进行公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一、房产纠纷已解决的情况 当房产纠纷已经通过合法途径得到明确解决时,是可以进行公证的。 这里所说的合法途径包括协商、诉讼、仲裁等。 例如,买卖双方因房产价格产生分歧,经过多轮友好协商,最终就价格及其他相关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或者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房产的归属、权益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判决;又或是经由仲裁机构仲裁,确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这些情况下,各方对房产的相关问题已无异议,公证机构会依据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协商达成的协议、法院的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对房产的具体事项进行公证,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二、房产纠纷未解决的情况 若房产纠纷仍处于争议状态,房产的权属、范围等关键问题尚未明确,公证机构通常不会予以公证。 这是因为公证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材料真实合法,而存在纠纷的房产显然不满足这一条件。 比如,多个人对某套房产都声称有所有权,且还未通过合法方式确定真正的权属,此时公证机构无法对权属不明的房产进行公证。 总之,若要对有纠纷的房产进行公证,必须先明确纠纷的解决状态,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申请公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就一处房产产生纠纷,争议点在于房产价格及权属。起初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小朱遂向法院起诉,在法院未判决前,小朱想对该房产相关事项进行公证,公证机构未受理。后法院判决明确房产归属小朱,小朱再次申请公证,此次公证机构予以办理。 案情分析: 1、在房产纠纷未解决,权属不明时,公证机构不予公证是合理的。因为公证需事实清楚、材料真实合法,此时该房产存在争议,不满足公证条件。 2、当法院判决明确房产归属后,小朱再次申请公证,公证机构予以办理是符合规定的。此时纠纷已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公证机构可依据法院判决书对房产具体事项进行公证,确保其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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