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名下房产怎么转到一方名下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名下的房产转到其中一方名下,主要有以下这几种途径:
买卖:首先,夫妻双方要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在这个合同里,需按照市场价格来明确交易的金额。 接着,带着这份合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不过,采用这种方式是需要缴纳相关税费的,这些税费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来收取的。 赠与:其中一方决定将房产赠与给另一方,这时双方必须签订一份赠与合同,而且还要到公证机关去办理公证手续,之后再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 值得注意的是,赠与行为也是需要缴纳契税等税费的,这些税费的缴纳标准也有明确规定。 析产:夫妻双方经过充分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将房产分割成一方所有,而另一方则放弃对该房产的产权。 随后,带着相关的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析产登记,这样就能把房产过户到一方的名下。 相对来说,析产的手续会简便一些,所需要缴纳的税费也比较少。 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双方一定要提供齐全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像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等,并且要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 需要提醒的是,具体的办理流程以及税费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地区而有所差异,所以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或者专业的律师,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他们想把夫妻共同名下的房产转到小朱名下。小朱想通过买卖方式,按市场价格签订合同办理过户,但小丽觉得析产手续简便且税费少,主张析产方式。双方产生争议,最终小朱为节省时间同意析产。他们带材料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却因材料不齐被拒。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丽对于房产过户方式有争议,这涉及到不同方式的手续繁简和税费多少。 2、他们被不动产登记部门拒绝,原因是未按要求提供齐全证件和资料,这是办理过户必须遵守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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