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收房屋买卖营业税有什么情形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免收房屋买卖营业税的有以下情形:
(一)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的; (二)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 (四)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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