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属于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无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答:
无效。
律师解析:
构成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共有房产人出卖房屋必须要有共有人同意,私自转让的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向受让人追回,但若受让人是善意取得,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进行了房产登记的,共有人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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