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既可以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使合同的内容合理合法,又可以督促当事人按约履行合同,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的程序有哪些呢?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的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