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购要约期限有哪些具体规定 |
分类 | 公司经营-兼并收购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购邀约所规定的收购有效时间至少得有30天之久且不能超过60天。
在至收购邀约明确指定的承诺日期之前,收购人决然不可撤回其收购邀约。 只有当收购期结束前15天的时间内,收购人才可以修改收购邀约,但如果出现了与之相竞争的其他邀约时则不受限制。 在整个收购过程中,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董事都必须保持原职,不得提出辞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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