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中的合伙协议有效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兼并收购 |
解答 |
律师解答:
无效。
律师解析:
无效,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是不具有股东的,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债务。一般来说,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不能与他人合伙经营。但如果实际上你是跟人合伙,一方面需要合伙人相信你,另一方面写明合作协议。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14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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