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市公司并购需要公告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兼并收购 |
解答 |
律师解析:
需要,收购上市公司的协议达成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其收购协议向国务院督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股东有权利知道这些事情。
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也作了严格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1条
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也作了严格限制。该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