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竞业协议赔偿标准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以商业机密受到侵犯所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
例如,在商业机密遭泄露之后,企业失去了部分客户,被迫无法履行应当签署的那份具有重大意义的合约,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便应当成为计算赔偿额的参考因素。 2.将违反合约者因违约行为所获取的全部收益视为索赔金额的依据。 举例来说,原本已经决定与之开展深度合作的合作伙伴,却因为那位违背竞业限制规定的雇员的游说而选择离开,从而给原来的公司带来的利益减损就应该是赔付额度的重要考量。 3.以被擅自公开的商业机密的总价值来计算应有的赔偿款额。 举例说明,员工违约行为致使商业机密信息遭到全然披露,那么此项机密信息的总体价值便可以作为认定赔偿金额的基本依据。 在此基础上,如果需要进一步明确商业机密的具体价值,还可以委托国家认证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估值。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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