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业主可否拆除电梯广告?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可以拆除,但是涉及侵权。电梯广告是需要签订合同且付费给物业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其收益属于经营性收益,属全体业主所有。这其中就存在合同关系,业主私自拆除不但会追究合同签定方的责任,且根据小区管理规约也是可以追究当事业主责任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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