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未到出资期限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一般情形里,股东尚未到达出资期限的话,是不可以直接被当作被执行人的。
然而,在以下这些特定的情形之下,股东却有可能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其一,当公司成为被执行人的相关案件出现时,倘若人民法院已经用尽了各种执行措施,却依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此时公司已经具备了破产的原因,然而却不申请破产。 这种情况下,股东就有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其二,在公司债务产生之后,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或者是以其他的方式来延长股东的出资期限。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这一行为必须要符合严格的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的程序,绝不能随意进行操作。 法院在作出是否追加的决定时,会全面地考虑各种不同的因素,像是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股东的出资具体情况等等。 只有在综合考量之后,才能够确定是否要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如果对于具体的某个案件是否可以进行追加存在疑问,那么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是某公司股东,出资期限未到。公司因债务纠纷成被执行人,法院用尽执行措施后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公司具备破产原因却不申请破产。小朱认为自己出资期限未到不应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法院在执行中若已穷尽措施且公司无财产、具备破产原因又不申请破产,根据相关规定,股东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小朱不能仅以出资期限未到为由拒绝。 2、若之后股东(大)会决议延长出资期限,且公司债务已产生,这种情况下股东也可能被追加,具体需法院综合公司经营、股东出资等情况判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