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后民间借贷怎么处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一家公司宣告破产之后,其涉及民间借贷的事务应如何解决呢?在一般的情况下,应对该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清产核资。
倘若公司尚有可供支配的剩余资本盈余,则在该清算程序中,民间借贷的债权人有权参照破产清算的相应法律法规申请公布自己的债权信息,并且有权参与到最终的财产分配环节之中。 然而,在实际的分配过程中,却需要依据不同类型的债权以及它们各自的优先级别来确定具体的分配次序。 一般而言,具有担保权益的债权将被赋予优先于其他各种债权的地位,其次是破产费用、共同利益债务等,而普通债权,包括由民间借贷所产生的普通债权,则排在所有债权的最后位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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