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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有哪些
分类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债务人的财产可能无法完全满足破产费用所需的数额,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债务人仅拥有极其有限的现金资产,致使他们不能够承担为执行破产程序所产生的例如诉讼费、管理人员薪酬及审计评估费用等各种支出;
其次,债务人名下虽然拥有房产、设备之类的固定资产,但在经过细致的评估以及合理的变卖之后,最终得到的回报仍然无法填补破产费用开支的巨大缺口;
此外,债务人身拥的无形资产,例如专利、商标等等,这些资产的价值往往难以有效地实现转化或者在转化过程中所获得的金额也远远不足以覆盖破产费用所需要的成本;
最后,由于债务人自身的信用缺失或者其他种种原因导致他们所持有的应收账款等债权难以顺利收回到款,进一步加剧了债务人无力负担破产费用的局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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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5:2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