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债权申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破产程序的进程当中,债权人为使其对破产企业拥有的债权得以揭露、认可,需向破产管理机构进行申报。
对于这一申报过程,债权的申报期通常是由法院予以明确规定的,并且该期限从法院公布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日开始计算。 在申报期间内,债权人需要以书面形式详细阐述债权的具体金额以及是否存在任何形式的财产担保,同时还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债权人仍可在破产财产的最终分配阶段之前进行补充申报,然而在此之前已经进行的分配将不会再对其进行补充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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