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布破产欠的债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公司正式宣告破产之后,所拖欠的各项债务将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严谨的破产清算程序加以妥善处理。
在此过程中,破产企业所拥有的各类资产将被彻底清查、审核并集中处置以用于偿还各债权人所负之债款。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债务都能够得到全部清偿。 在偿还顺序上,首先需要优先支付的是那些具有担保性质的债权,其次才轮到破产管理费用以及共同利益债务等方面的偿还事宜。 至于那些普通类型的债权,则需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进行分配。 若在最后仍存在部分未能清偿的债务,在整个破产程序终结之后,相应的债务人往往无需再承担任何额外的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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