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赔付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破产清算中的各项赔偿标准相对错综复杂,这主要取决于破产企业本身的资产状况与负债情况。
在进行破产清算过程中,通常需要遵循如下逐级优先权的偿还顺序: 首先是支付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相关费用及其共同权益债务; 其次是对于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各类工资、医疗保障费用、工伤补偿款项,以及应当转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需求、基本医疗保险需求,乃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要求给予员工的各种赔偿金等事宜予以清偿; 紧接着便是清偿破产企业所拖欠未上交的除上述事项之外的所有社会保险费用及所需缴纳的各类税费; 最后乃处理对破产企业享有普通债权请求权的各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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