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费用算到破产债权里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费用未能被视为破产债权而包含在内。
破产费用这一概念所代表的是为了维护全体债权人的整体利益、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必需且必要的支出; 这类费用理应享受优先支付的地位。 相比之下,破产债权则是特指那些在破产宣告正式做出之前就已经存在的,针对破产人实施的,经依法申报和确认之后,得以从破产财产中的分配中获取清偿的财产权益要求。 破产费用之所以并非日常破产债权的构成部分,其主要缘由在于确保持续正常推动破产程序的顺利展开,同时也能确保破产清算所需的各个方面的合理花费能够及早得到充分的承担与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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