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不够还债怎么办理手续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陷入财务困境,导致其资产无法满足所有到期债务的偿付需求时,便须依循特定程序展开处理手续:
首先,作为债务方或是债权人,可向具有司法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 尔后,符合相关标准的法院将接受申请并藉此委派专业的管理人来监管已经濒临破产的企业。 在此过程中,管理人将对企业的各类财产与债务状况进行详尽且准确的清点与评估。 此后,即进入债权人会议的议程阶段,旨在制定出一份合理公正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将依据如下顺序进行偿付: (一)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企业未缴纳的除上述款项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务款项; (三)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仍无法完全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请求,则需以比例方式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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