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欠的钱还不起怎么办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企业遭遇破产状况导致无法清偿所负债务,依照法定机构指定的破产法相关事宜流程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陷于财务困境的企业必须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破产清算,随后由法院正式委派专门的管理人员全权接手并管理该企业。 紧接着,这批受命的管理人员将对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详尽的清点、评估以及合理的处置,以便能够最大程度地清偿所有的债务。 在清偿的先后次序方面,也有明确的法规予以规范。 举例来说,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共同利益所引发的债务将会被优先考虑进行清偿; 紧随其后的则是员工的薪资、医疗保险、伤残补贴以及抚恤金等各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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