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破产土地如何处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国有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对其所拥有的土地资产的处理方式需依具体情形而定。
一般而言,对于土地的属性、获取途径及其所受相关法律条款制约等因素均会被详加考虑。 若该土地系以出让方式获得,那么在破产程序中,它有可能被视为破产财产并进行价值评估与处置,以便用以偿还债务。 然而,倘若该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那么情况便相对复杂得多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