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后所欠员工钱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面临破产之境时,其对员工所负之债务需根据相关破产清算法律程序予以偿还。
在此过程中,首先需要偿还的是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债务。 此后,应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偿付各类款项: 1.为员工所拖欠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以及抚恤金等; 2.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上述第一点所述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应按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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