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清算破产欠的钱就不用还了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清盘及宣告破产并不代表所有的欠债都可以得到豁免。
事实上,当涉及到公司破产清算的问题时,为遵循法定流程,必须对该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详细审查和妥善分配,从而实现债务偿还。 在整个破产清算的过程中,首要任务是将破产费用和各方共同受益的债务予以最优先的清偿,随后再按照以下明确的顺序依次清偿其他债务:1.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薪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 2.破产企业应向员工个人账户划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3.破产企业拖欠的除上述第一点所述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各项债务清偿需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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