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整到期后能否延期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宣告破产并启动破产重整程序之后,在特定条件之下,该程序确实具备一定的延期可能性。
破产重整乃是一个涉及复杂法律规范与流程的行为,其间需对诸多因素进行全面且深入的考量。 若在重整过程中,遭遇某些特殊状况,致使原本设定的期限内无法顺利完成重整计划,那么在通过合法的申请及审批程序之后,便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延期许可。 例如,市场环境发生剧烈变动、关键资产的处置面临阻碍、新投资者的引入所需时间超出预期等等,皆为可能导致重整计划延期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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