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宣布破产还用还负债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公司宣告破产之后,依旧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承担他们的债务责任,然而,这种承担方式与范围都必须遵循相关的破产法则。
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公司的所有资产将会被详细地清算,并且按照严格的顺序及特定比例将其分配至各个债权人手中。 通常情况下,在优先清偿了破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共益债务之后,剩余的破产财产将会按照以下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是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薪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以及抚恤费用等,其次是应当进入工人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最后是法律以及行政法规要求破产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接下来就是破产企业欠缴的除上述内容之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以及需支付的税务款项; 最后剩下的部分才归属于普通的破产债权人享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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