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没钱了,没钱赔偿员工怎么办怎么处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企业经营不善濒临破产无力偿还员工各项权益,则往往需要遵循申请破产并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清算的程序。
在此过程中,员工的薪资待遇、经济补偿等权益将被视为首要的清偿对象。 破产管理机构将会对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详尽的清点、估值与处置,并依据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合理分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明确规定: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应按以下顺序进行清偿: 首先是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其次是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再次是破产企业欠缴的除上述款项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然而,若经破产清算程序后,企业资产仍无法完全覆盖员工的全部权益,那么员工可能无法得到全额赔偿。 尽管如此,政府可能会采取相应的救助或保障措施,以缓解员工面临的困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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