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之后欠的钱怎么办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历企业破产这一重大打击之后,所积累下来的债务问题将依照特定的破产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妥善处置。
当进入破产程序时,将会展开全面彻底的资产清算以及资金分配工作。 尽管如此,若经过破产清算后仍然存在未能得到充分偿还的债务,则可以大致归纳为如下几个不同的情形:首先,针对那些带有担保性的债务,担保物件应当被置于首要位置用以抵消相应的债务负担; 其次,针对一般的商业债务,应按照现行的破产法规规定的偿还顺序进行合理的安排与处置。 倘若最终清算所得的财产无法完全满足所有普通商业债务的偿还需求,那么剩余部分的未清偿金额往往可能由于各地政策以及法院裁定的差异性而不需要继续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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