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业主能拿到钱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破产清算进程之中,业主是否能够成功地摄取到资金,这主要取决于诸多复杂多变的因素。
通常来讲,如果破产企业拥有充足的资产储备,大致足以满足支付破产费用、共同权益债务、职工债权以及各类法定首先偿还的债务之外,仍然还剩下一些剩余的资产以分发给普通债权人,那么这种情况下,业主就存在着能够从破产清算中获得资金的可能。 然而,若破产企业所持有的资产根本无法全额清偿这些优先级别的债务,又或者是其剩余的资产极为有限匮乏,那么在这类情形下,业主获取资金的机会便会相应降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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