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申请破产欠的钱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企业宣告破产之际,其所背负之债务将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
首先,由破产管理机构负责掌管公司之财产及其各项业务事宜,并对公司之所有资产进行详尽的清点、估值及变卖。 至于所欠债务部分,则需遵循特定的清偿次序予以偿还。 通常情况下,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将依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一)破产人拖欠员工的薪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上述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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