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后债务不够偿还怎么办信托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后,若负债未足以全额偿付,此乃颇为常见之情形。
在此类状况之下,依据破产法规则及相关法律程序,将依照特定的次序与比例来对债务进行清偿。 通常而言,破产清算所获收益首先需用以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随后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依次清偿员工薪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以及税款等各项款项。 倘若尚有结余,则再按普通债权的比例分配给各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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